
新湖南客戶端3月22日訊(通訊員 唐小輝 何英)為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按照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我為人民辦實事”的部署, 3月19日下午,東安縣人民檢察院深入東安縣井頭圩鎮廖家村舉辦陳某司法救助案公開聽證會。
聽證會上,東安縣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就司法救助申訴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權力義務、司法救助基本原則、會場紀律等相關政策向聽證員進行了說明。承辦檢察官圍繞案件的事實認定、證據采信、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了詳細闡述。市、縣兩級院檢察官在現場還就與會聽證員們的相關法律問題進行了答疑解惑。司法救助申請人的委托代理人陳述了陳某的家庭基本情況及申請救助的事實與理由。
救助申請人陳某系一起故意傷害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經鑒定,陳某被評定為重傷二級,九級傷殘。其受傷后共花去醫療費5萬多元,其他費用數千元。而被告人余某系社會流浪人員,患有精神病,其家庭系建檔立卡貧困戶,經法院執行查明無可供執行的財產,陳某無法獲得相應的賠償。同時,陳某患有多重殘疾(言語一級、精神二級),無勞動能力,屬社區低保戶,未婚無子女,生活非常困難。在此情況下,陳某向檢察機關提出司法救助申請。
在聽取司法案件情況介紹后,與會聽證員們結合申請人家庭實際困難程度,從法、理、情多角度對陳某國家司法救助申請進行評析,圍繞司法救助標準、救助金額是否合理等問題進行了認真評議,并充分發表了各自意見,一致認為申請人陳某符合司法救助情形,亟需救助以紓解家庭困難。
“法律不是冰冷條文,司法救助傳遞了檢察溫度?!迸c會聽證員高度評價了此次司法救助公開聽證會,認為市、縣兩級檢察機關對陳某聯合開展司法救助,既回應了群眾訴求,又彰顯了以人為本、司法為民的檢察情懷。
責編:張鈺茜
來源:東安縣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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